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传出利好消息,公租房项目建设将获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且此类公租房将优先租赁给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属于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等3种人。
5月30日召开的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朱玉萍指出,要抓紧落实试点工作,抓紧申报,争取我市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第二批试点城市。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设公租房33000套,总投资达25亿元。由于财政引导资金有限,虽经多方筹资弥补,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依然较大。目前,仅公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就高达16亿元。
《方案》明确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仅限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建设的公租房优先租赁给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属于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等3种人员。
本土经济学家骆雨认为,此次出台试点方案,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既能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也将有力地弥补公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对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大有裨益。
会议还决定,增加交通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贷款项目的基本要求
1、利用贷款建设的公租房,需列入衡阳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且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执行。
2、利用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土地为出让土地,土地出让价按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确定。
3、贷款的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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