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两次大调整,放宽贷款和支取条件,优化办事流程,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高职工购房消费能力。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两次大调整,放宽贷款和支取条件,优化办事流程,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高职工购房消费能力。
根据新政策,我市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同时,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贷款。对于租住公租房的职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实施先取后贷政策,借款人及其配偶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可同时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为解决以往贷款中因为繁杂的手续,让很多职工来回奔波的问题,中心决定取消原来的企业职工申请贷款,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的规定,压缩贷款办理周期,保证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肖华生说,新政策实施后,全市住房公积金贷取额有大幅提升。今年三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发放贷款达5.22亿元。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肖华生说:“今年同期三季度跟去年同期三季度相比,我们去年同期三季度是发放了2.22个亿公积金贷款,那么我们今年三季度跟去年同期相比,我们公积金贷款增长了135%,就是说比去年一倍还要多。”
在住房公积金支取方面,今年三季度,我市共支取住房公积金4.42亿元,与二季度的2.81亿元相比,环比增长了57%,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6.5%。大量资金通过新政策释放出去后,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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