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为何楼上只需赔1/8?
因排污管道发生堵塞,造成楼下住户墙面受损,受损害房主为此搬离,产生维修费16672元和房租费1600元,该损失如何分担?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楼上住户张女士赔偿原告邱先生2284元。
渝中区法院查明,邱先生和张女士同系渝中区西来寺一栋住宅楼的住户,上下共用一根排污管道。2013年9月14日,排污管道发生堵塞,污水倒灌入二楼张女士家,导致其房屋内积水后又渗漏至楼下邱先生家中,致邱先生的房屋内天花板、墙面受损。
经过专业的装修公司测算,恢复费用为16672元。因房屋受损,邱先生在渗水事故生发后未居住在该房屋中,产生房租1600元。
渝中法院审理认为,该排污管道为2至9楼共8户住户共同使用,管理维护责任应当由使用人共同承担。造成邱先生房屋受损的堵塞无法确认系哪一户造成,所以损失应由8户住户共同承担。因邱先生与张女士均不要求追加3楼及以上住户参加本次诉讼,故邱先生损失应由张女士承担1/8。
渝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权利人因排水利用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应依法赔偿,判决楼上住户张女士赔偿受损害的原告邱先生2284元。
邱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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