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段祺华建议,追踪体系可以依托已建成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延伸,定期增加已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并披露与该项目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企业及监理企业信息。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房地产纠纷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有些还是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大。总体来看,在商品房领域,纠纷或维权事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阶段。以往,征收阶段是纠纷频发的领域,反映出的问题比较集中,如钉子户、暴力征收、断水断电等等。因征收产生的纠纷往往具有群体性特征,所以社会关注度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出台以后,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补偿标准都有了较大改变,更加注重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观,但并未完全杜绝。
2.预售合同无效。预售阶段纠纷主要集中在开发企业为提前获取预售资金,在不满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人签署购房合同,后因迟迟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3.商品房迟延交付。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房是开发企业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现实中,有些开发企业由于不能及时完工、不能按时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原因无法按时交房,由此产生纠纷。
4.商品房质量问题。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准是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的基本也是重要的一项义务。但有些开发企业过于追求利润,使得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毒地板、毒油漆等问题难以杜绝,这些事件不但影响购房人的财产安全,发展到一定程度还会威胁到购房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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