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山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将有法可依

黄河新闻网  2015-07-29 09:07

[摘要] 7月27日,《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此举对于我省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月27日,《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此举对于我省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草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共六章57条,在征收、补偿、评估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会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栋梁作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

征收方面,《条例(草案)》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将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补偿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评估方面,《条例(草案)》中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设单位不能参与搬迁活动,违反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周昱丽)

衡阳房天下,是衡阳房产网中实力强、布局广、资讯全的房地产门户网站。以服务衡阳房地产相关行业为宗旨,为用户提供新全的衡阳房产资讯、衡阳房价走势、衡阳楼盘详情、衡阳楼市动态、业主论坛等内容。衡阳房天下已成为衡阳用户多、活跃的购房互动平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